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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_欧洲杯靠谱买球平台入口-投注网站@印发东洲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24〕13 号    成文日期:2024-8-1 16:27:08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24〕13 号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洲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洲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202448号)以及抚顺市政府办公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抚政办〔20248号),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_欧洲杯靠谱买球平台入口-投注网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群众身边突出风险隐患,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面各环节责任,从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综合施策、分类施策,全面推动实施全链条整治,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力争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2024年比2023年有明显下降,2025年底前形成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宣传贯彻标准。结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和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组织开展宣传落实工作。加强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日常监管,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根据强制性认证目录调整,加强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2410月底前完成。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流通市场电动自行车监督力度,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3.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具体由城乡规划部门落实,住建部门发动各街道社区,开展新建场所民意调查,摸排全区既有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意向。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商业区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来抓,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疏堵结合,加快解决群众“停放难”“充电难”问题。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道路交通条件及居民意见,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等智能充电设施。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5.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加强电网资源配置,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及时满足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需求,最大限度压环节、减时间、降成本,保证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时用电、安全用电。鼓励采取延长签约运营期、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分公司配合)

6.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予以宣传提示、检查劝阻和依法查处。落实电动自行车群防群治,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综治网格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常态化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7.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监控充电设施数据平台,依托平台实施不间断数据采集和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单位在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应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8.严查非法改装。及时核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线索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案源线索,组织对经营网点、维修店铺实行常态化检查,摸清底数,按照市统一部署,指导经营网点、维修店铺在显著位置公示拒绝“改拼装”承诺,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改造蓄电池槽盒、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肃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2024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9.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日常监管,督促其运用信息化手段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配合)

10.实施登记管理。落实《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从20248月起,逐步完善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预计2024年底完成。期间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好各项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11.加强路面执法。依托信息化手段,更大力度劝导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通行秩序。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定位等技术,依托全警监控资源,采取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方式。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多次违法人员专项治理,保持严管严控态势。(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12.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建立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对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排查,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交警大队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

13.规范行业发展。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等行业标准,做好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核实和报送工作,推动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4.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排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资质。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监管,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实施电动自行车召回重点监控管理,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5.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6.加快以旧换新。结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和商务部相关方案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并组织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强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管理。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有关政策及强制性报废标准。优化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及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着力抓好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全过程环境监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8.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消防、应急、公安部门要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互查,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要将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消防等部门并配合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特别是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问题,坚持以点带面全链条追溯。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9.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等案件的曝光力度,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形成有效震慑。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专班召集人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生态环境局东洲分局、区商务局、国网抚顺市东洲区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二)压实治理责任。坚持区级负责、专班落实,工作专班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全力推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日常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研判、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

(三)强化法治保障。待《辽宁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后,加强销售、使用等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等,确保整治工作在法治轨道上

(四)注重方式方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要注重教育引导,要理性平和开展工作,对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要防止简单化、粗暴化推进工作,引发负面舆情。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妥善应对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整治行动。


 
文件解读